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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选择合法旅行社?
选择合法旅行社是旅游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合法旅行社拥有提供合格旅游产品的基本条件,同时,这些旅行社在成立之初都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了10万至160万元人民币数量不等的质量保证金。在选择合法旅行社时要注意以下两个环节:
(1)选择
选择合法旅行社的方式有三种:一是注意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公告和年检公告。二是通过网上查询。三是通过电话向各级管理部门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查询。
(2)判断
判断一个旅行社是否合法,要看它是否拥有一证、一照:一证是指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它包含有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拥有该证的旅游经营者已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了规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一照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如何区分旅游行社的种类?
旅游者在出游前,应根据旅游目的地的不同选择有相应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您安排一切旅游事宜,这也是您的旅游质量得以保证的重要前提之一。
(1)种类
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即招徕、组织、接待国内旅游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的质量保证金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
国际旅行社可招徕、组织、接待国(境)外与国(境)内旅游者,其中部分旅行社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这类旅行社被称为组团社,向旅游行政管理缴纳的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为160万元人民币,目前,组团社是我国旅行社业务功能最全的旅行社。另外,国际旅行社中的一部分经国有旅游局批准成为组团社的代办点,以组团社的名义为组团社招徕自费出国旅游者,这类旅行社所缴纳的质量保证金数额同一般国际旅行社一样,为60万元人民币。
(2)判断的方法
判断旅行社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许可证》上注有业务经营范围;二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告中所作注释;三是通过电话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查询。
3、选择旅游目的地应注意些什么事项?
旅游目的地,即您欲前主旅游的国家或地区及其旅游区(点)。近几年,由于闲暇时间相对集中,众多的旅游者在相同的时间里涌向同一个旅游目的地,造成通往该目的地的交通拥挤不堪,各项接待、服务设施超负荷运转、旅游价格提高、接待质量下降。因此,我们建议旅游者在选择旅游目的地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选择目的地和出游时间、方式,不要盲目“追风”,要“避峰”而行,以达到良好的旅游效果。
4、商定旅游价格时应注意些什么?
旅游产品由行、游、购、食、住、娱等六大要素构成,因而决定旅游价格的因素也很多。一条旅游线路的价格通常包含(城市间、旅游区(点)间及城市内的)交通费、娱乐费、门票费、住宿费、餐饮费、综合服务费(包括导游费、旅行社用于联系业务所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等费用),其中只有综合服务费等少数几项费用可由旅行社控制。
目前,物价部门只对进山门票、森林公园门票、及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收费(通常是第一道门票)制定了价格标准,而诸如食、宿、综合服务费等构成旅游产品的其他要素的价格都是帽旅行社参照市场价进行操作的。因而,旅行社常用的“豪华等”、“标准等”及“经济等”等旅游团队的概念不是国家或行业的标准概念。不同旅行社的相同旅游线路的相同概念(“豪华等”、“标准等”及“经济等”)的价格可以有高低之分。这是由组成旅游线路的各要素具有极大的可变性决定。个别不负责任的旅行社有时会采取减少旅游产品中的部分内容以迎合客人的价格“口味”;或先以低价将客人“抢”到手,再在旅途中向客人临时加收费用。
为此我们建议旅游者,在与旅行社商议价格时,不要一味的压价,因为价格最低的产品决不会是质量最好的产品。不仅如此,在您出游前,最好掌握一些与旅游目的地相关的知识,包括旅游区(点)、气候、行程、交通等。还要“货比三家”,要注意构成旅游线路的实质而不要只看价格的高低。
5、儿童出游时一般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条件?
按照惯例,儿童出游时,旅行社一般要根据民航、铁路、公路、运输部门及旅游区(点)等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儿童在年龄、身高及住宿饭店时是否单独占床位等因素,在旅游费用给予一定的折扣或免费的优惠条件。在这方面,您需注意以下几点:
(1)在报名参团前,一定要将儿童的年龄、身高及是否单独占床位住宿等信息如实告知旅行社;
(2)将儿童享受费用减免的有关信息写入旅游合同中;
(3)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了旅行社无法预见的收费情况时(临时增加的费用),所增加的费用通常由携带儿童的旅游者负担;以下两种情行出现时,儿童可能无法享受免费用减免:
(1)乘坐包机、专列出游;
(2)出国(境)旅游。
6、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提义务的合作关系是不存在的。作为旅游者,您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享有哪些主要权利与应承提哪些主要义务?
(1)在订立合同前,您有要求同您签定合同的人员出示有效证件的权利。同时您也有向对方提供能证明您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义务。
(2)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守德的原则上的。在此意义上,您既有遵守原则的义务,也有对旅行社遵守原则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当您发现旅行社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有违反原则或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问题时,您有拒绝签订的权利。
(3)在订立合同时,您有对欲选择的旅游线路的价格构成及其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等方面内容的知悉权。但是作为企业法人的旅行社拥有其受法律保护的商业机密,当涉及到此类问题时,您应尊重旅行社这一权利,这是您应尽的义务。
(4)当合同订立后,没有合法理由,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否则您须承提因此而给对方带来的损失,甚至向对方支付在合同履行后,对方可以获得的利益。关于这一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
(5)当合同订立后,您享有旅行社在合同中向您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同时,您也有义务给旅行社以必要的合作,以使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同条款得以变为现实,这也是保证您的旅游质量的必要前提。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应尽全力使其提供的服务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是您所享有的权利。当旅行社有违约情况出现时,您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给对方以适当的配合)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能够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旅行社约情形出现时,采取适当措施(给对方工作以配合等)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是您应尽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明确规定的。
7、如何订立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旅游者在出游之前应当与旅游经营者(通常是旅行社)签定书面旅游合同。在签定旅游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判断与您签定旅游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在正式签定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出示《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工作证》,以确定与您签定旅游合同当事人行为了的合法性。
(2)明确约定合同内容
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在此就有关内容提出如下建议:
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客运汽车一项,应就其产地、品牌、型号、有无空调、多少座等内容作明确描述。
游览景点一项,应包括您在旅行社所作广告中所见的所有旅游区(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所作广告日程约定为合同的附件。在此,我们提请旅游者注意,旅行社在各种媒体上所作广告上的行程,如未在合同中说明,不能作为合同的正式内容。
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一般旅馆、招待所的“标准间”是没有具体意义的;即使是在同一国度里的同一星级(或等级)的不同饭店的标准间的内涵都有区别。因而,当住宿设施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住宿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除此之外,还要提请您注意,目前不同国家的饭店采用不同的饭店等级标准,所以只要您住宿饭店位置合理、功能完善、服务态度良好、饮食卫生,这样的饭店就不失为理想的饭店。
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
旅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游览门票费、导游费、保险费等费用。违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
(3)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和对方书面同意,不要随意解除合同关系,否则您将承担由此而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甚至会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关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里有明确的规定。
8、旅游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旅游过程也是实践旅游凳的的过程,在旅游过程中,需要旅行社提供合同中未约定的服务时,应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否则,所发生的损失将由您来承担。除此以外,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存好在旅游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收费凭证,包括购物凭证(发票等)。
(2)尽可能地在旅行社为您安排的饭店或餐馆内用餐。
(3)即使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里,您也有不购物的自由。
(4)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与您的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旅行社应尽全力为您提供合同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服务。但是旅行社也是一个法律实体,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也请您新生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给予旅行社以必要的合作,这也是您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当旅行社出现失误时,您有必要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作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将由您来承担进一步扩大的损失的责任。
(5)未经旅行社工作人员书面同意,请不要自行离团行动,否则离团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您来承担。
(6)请您按照真实意愿填写《征求意见表》,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征求意见表》将成为保护您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9、旅游结束后还应注意什么?
旅游结束后,仍要妥善保存《旅游合同》及其附件、各类收费凭证及购物发票。
旅 游 投 诉 须 知
一、投诉者应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投诉?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者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的规定,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有四种: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如合同中约定应为您安排三星级饭店的标准间,而实际为您安排了二星级饭店的标准间等类似情况;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4)国家旅游局认定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四、什么情况下不能用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
根据有关规定,不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为:
(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本须知第三条内容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间的,即自请求人受分割事实发生时起,时间超过90天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旅游企业的赔偿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当有以下情形出现时,可以减轻或免除旅行社的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进行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项防措施的;
(3)质量问题发生后,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六、写投诉状应注意哪些事项?
(1)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队)名称及地址。
(2)被投诉者的单位名称或姓名、所在地。
(3)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包括旅游合同及有关费用凭证。
七、在投诉受理期间您须注意哪些事项?
(1)您可随时撤回投诉或赔偿请求,与旅行社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2)您应与投诉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合作。
(3)由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因而对旅游者的赔偿所采取的方法是分项赔偿的方法,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第八条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4)到目前为止,在旅游质量赔偿方面,尚无对旅游者是行精神赔偿的法律依据,也无这方面的先例。所以,即使旅行社的违约造成了您的权益的损失,您所提出的精神赔偿的要求,我们也无权予以支持。
八、如何向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
根据有关规定,当出现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出现后,旅游者须向有关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递交《赔偿请求书》,并按照被投诉旅行社的数目递交相应的副本。《赔偿请求书》所需写明的事项为:
(1)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
(2)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地址、联系电话及所参加旅游团队名称;
(3)赔偿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
(4)旅游合同及有关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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